HTML font face 屬性
瀏覽器支持
所有主流瀏覽器都支持face 屬性。
定義和用法
HTML5不支持<font>標籤。 請用CSS代替。
在HTML 4.01中,<font>的face屬性已廢棄 。
face 屬性規定<font> 元素中文本的字體。
提示: face屬性的值可以保存若干個字體名稱作為備選。 請把您最希望顯示的字體放在字體列表的第一個,當第一個字體不可用時,使用後邊的備選字體。 您應該把一個通用的字體放在最後(serif、sans-serif、monospace、cursive 或fantasy),以便在前面列舉的字體都不可用時,瀏覽器可以在通用字體庫中找到該字體。
兼容性註釋
在HTML 4.01 中,<font> 的face 屬性被廢棄。 請用CSS 代替。
CSS 語法:<p style="font-family: verdana">
在我們的CSS教程中,您可以找到更多有關font-family屬性的細節。
語法
<font face="font_family">
屬性值
值 | 描述 |
---|---|
font_family | 规定文本的字体。如需规定若干字体的优先表,请使用逗号分隔字体名称(比如 <font face="verdana,arial,sans-serif">)。 |
HTML <font>標籤